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信息的声明


  为保障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于本公司独家全权经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以下简称“证券信息”),发表声明如下: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产生的证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情信息、指数信息、公告信息、统计资料、研究资料等)归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对其所产生的证券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传输、转让、使用、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金融、信息产品。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1998年6月12日起授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独家全权经营证券信息。自上述授权之日起,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在其证券经纪业务中于其合法营业场所现场公布证券信息外,任何需要接收、使用或经营证券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须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申请许可。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与接收、使用或经营证券信息的机构或个人签订证券信息使用许可合同、协议及收取相应的证券信息使用费,并有权追究侵害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合法权益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三、截至2006年11月30日,有财富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21家境内机构(见本声明附件)获得了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许可和授权,可以合法使用本公司独家全权经营的证券信息。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许可和授权而接收、使用或经营证券信息的行为属侵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未经本公司授权使用证券信息的机构或个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特此声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


                 
  通知
  关于终止授权上海科视数码发布行情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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