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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业股份为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向新加坡大华银行的第一笔贷款494万美元于2008年8月30日到期,第二笔贷款100万美元于2008年9月9日到期,由于外方股东的原因,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锡原料来源比较紧张,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目前,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暂无到期偿还上述贷款的能力。2008年9月16日新加坡大华银行给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发出通知函,2008年9月17日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给公司发出通知,要求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出具的备用信用证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金利息和相关费用。鉴于此,公司将用备用信用证代为偿付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向新加坡大华银行于2008年8月30日到期的第一笔贷款494万美元及于2008年9月9日到期的第二笔贷款100万美元及相关费用共计600万美元。
公司代为偿还600万美元后,有权向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追偿;也有权要求新加坡KJP私人公司以其持有的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40%的股权承担担保责任。鉴于新加坡锡业私人有限公司持续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能全额追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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