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函回复之1720号--大亚科技
2008-7-25 10:28:28   

 

  投资者:
  大亚科技07年主营收入58亿,木地板毛利26.19%,中高密度板23.37%,包装和卡纸毛利也在20%以上;为何07年净利润只有2.156亿,也就是说在综合毛利23%左右的情况下,净利润率仅为2.156亿/58亿=3.7%。毛利23%而净利润率仅3.7%?按常规净利润率应在10%左右。公司是隐藏利润?还是转移利润? 
  公司回复: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公司编制及披露的07年度财务报告是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宁信会审字(2008)0168号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隐藏利润或转移利润现象。
    公司产品综合毛利和净利润率之间差异的主要原因系:
    公司的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毛利-营业税金及附加-三项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所得税费-少数股东损益。
    公司约占主营收入80%左右的业务是通过控股子公司实现的且毛利较高。按照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营业收入是根据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扣除内部销售后直接合并,而净利润是根据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权益进行合并,要剔除少数股东损益。
    如还有疑问,欢迎直接咨询公司董秘办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