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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16日签订了总价款为12,634.4万元人民币的ATM设备购销合同(8月24日送达公司),该总价款为中国银行购买设备、公司提供设备、软硬件安装调试、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保修服务、培训服务及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服务的总括价。公司须自2007年8月16日起45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发货,并在设备到货45天内完成设备在中国银行生产环境的软件开发调试连通工作,如因公司原因未按时完成上述工作,中国银行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无条件退货并主张有关损失赔偿。
公司将根据中国银行采购设备的安装、验收情况以及公司的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该合同收入,该合同的如期履行将增加本年度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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