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鲁B:重要事项
2007-01-12 06:30:30   

    近日,ST中鲁B青岛冷藏分公司及ST中鲁B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详情如下:
    (一)2006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公司青岛冷藏分公司和和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共同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青岛冷藏分公司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向青岛光大银行清偿全部贷款本金1,652,569.29元中的85%,计人民币1,404,683.90元;剩余15%贷款本金以及全部贷款利息合计人民币653,078.39元,转由水产集团承接,以此冲抵对公司的等额债务。
    2006年12月30日,公司青岛冷藏分公司已将应予偿付的相应款项汇至青岛光大银行指定账户。因此,公司青岛冷藏分公司与青岛光大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全部终止。
    (二)2007年1月4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公司和水产集团共同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该协议约定,公司应向省建行清偿全部贷款本金28,000,000元中的85%,计人民币23,800,000元;剩余15%贷款本金4,200,000元以及全部贷款利息,合计人民币10,090,735.62元,转由水产集团承接,以此冲抵对公司的等额债务。
    2007年1月5日,公司已将应予偿付的相应款项汇至省建行指定账户。同时,公司与省建行签订的相关贷款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亦全部终止。
    水产集团承接的以上债务,将继续用于清理水产集团对公司的其它经营性占款和解决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