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
2006-08-25 06:30:30  

    1、景兴纸业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6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8,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6,400万股。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下限为3.75元/股,上限为4.16元/股,价格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06年8月25日9:0017:00及2006年8月28日9:0012:00。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晚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8月28日(T-3日)12: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8月28日(T-3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帐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帐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