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重大诉讼
2006-02-28 06:36   

    如意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文书,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年1月23日以互易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确认中国远
大与公司间2001年6月8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已经解除;判令公司恢复原状,向中国远
大返还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价值人民币70,636,132.16元)以及人民币
277,869.98元,判令向中国远大返还公司从蜀阳药业取得的分红款16,382,040.00元及相应利
息500,000.00元。上述诉讼将于2006年4月4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