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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文书,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年1月23日以互易纠纷为由,将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确认中国远 大与公司间2001年6月8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已经解除;判令公司恢复原状,向中国远 大返还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价值人民币70,636,132.16元)以及人民币 277,869.98元,判令向中国远大返还公司从蜀阳药业取得的分红款16,382,040.00元及相应利 息500,000.00元。上述诉讼将于2006年4月4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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