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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集团收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4份《民事裁定书》,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因与 公司及连云港来福如意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与公司及连云港富士食品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与公司及连云港艾利如意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6年1月 10日分别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公司在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的股 权1000万元、600万元、175万元予以保全。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如下: 对公司在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1000万元、600万元、175万元(共计1775万 元)予以冻结。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分行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 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 截止到本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传票及诉讼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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