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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5-02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知于2005年6月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05年6月30日上午九时在成都 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本公司2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周德镇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 事刘亚芸女士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保荐代表人和律师列席了会议,符 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再春先生主持,经认 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其所持非流通股 的上市流通权,以2005年6月17日公司总股本117,587,226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数为13,680,000股 公司股票作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 流通股将获付对价3.8股股票,获付不足1股的余股按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非流通股 股东应支付的公司股票由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支付,计算结果不足1股的按四舍 五入保留到个位数。每位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对价股份数量相加后小于应支付给流通 股股东的对价股份总数,其差额由李再春先生支付,反之则由李再春先生享有。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本次改革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 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05年7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海特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保荐意见书》、《四川 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之独立意见》、《北京市众 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四 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及《北京市众天律师事 务所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法律意见书》见巨 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内容详见附件。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该通知全文详见2005年7月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 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公告2005-028。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日 附件: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如下: 1、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7,839.1484万股。 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4,391,484元人民币,全部向发起人发 行。2004 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2,400万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17,587,226股。 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4,391,484股,全部向发起人发行。2004 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2,400万股。2005年6月公司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后股份总数为117,587,226股。 2、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54391484股,均为面值壹元 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 李再春 37,105,870 股 占68.22% 王万和 5,857,963 股 占10.77% 刘生会 3,415,785 股 占6.28% 李 飚 2,882,749 股 占5.30% 郑 超 2,882,749 股 占5.30% 李 刚 2,246,368 股 占4.13%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78,391,484 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 民币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5,439.1484 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400万股: 李再春 37,105,870 股 占47.33% 王万和 5,857,963 股 占7.47% 刘生会 3,415,785 股 占4.36% 李 飚 2,882,749 股 占3.68% 郑 超 2,882,749 股 占3.68% 李 刚 2,246,368 股 占2.87% 社会公众股 24,000,000 股 占30.62% 2005年6月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117,587,226 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81,587,226股,其他内资股股 东持有36,000,000股: 李再春55,658,805股 占47.33% 王万和 8,790,544股 占7.47% 刘生会 5,123,678股 占4.36% 李 飚 4,324,123股 占3.68% 郑 超 4,324,124股 占3.68% 李 刚 3,369,552股 占2.87% 社会公众股36000000股 占30.62%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54,391,484 股,均为 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 李再春 37,105,870 股 占68.22% 王万和 5,857,963 股 占10.77% 刘生会 3,415,785 股 占6.28% 李 飚 2,882,749 股 占5.30% 郑 超 2,882,749 股 占5.30% 李 刚 2,246,368 股 占4.13%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78,391,484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 币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5439.1484 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400万股: 李再春 37,105,870 股 占47.33% 王万和 5,857,963 股 占7.47% 刘生会 3,415,785 股 占4.36% 李 飚 2,882,749 股 占3.68% 郑 超 2,882,749 股 占3.68% 李 刚 2,246,368 股 占2.87% 社会公众股 24,000,000 股 占30.62% 2005年6月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117,587,226 股 ,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81,587,226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 有36,000,000股: 李再春55,658,805股 占47.33% 王万和 8,786,944股 占7.47% 刘生会 5,123,678股 占4.36% 李 飚 4,324,123股 占3.68% 郑 超 4,324,124股 占3.68% 李 刚 3,369,552股 占2.87% 社会公众股36,000,000股 占30.62% 公司于2005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数为117,587,226 股,均为面值壹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发起人持有67,907,226股,其他内资股股东 持有49,680,000股: 李再春46,326,310股 占39.40% 王万和 7,313,608股 占6.22% 刘生会 4,264,574股 占3.63% 李 飚 3,599,083股 占3.06% 郑 超 3,599,083股 占3.06% 李 刚 2,804,568股 占2.38% 社会公众股49,680,000股 占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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