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1998年1月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一事,对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和如意集团提起诉讼"一案,如意集团于近日接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元。